夏、商、周三代纪年考辨─兼评《竹书纪年》研究的失误
古都朝歌研究

 

   

 

 

商都研究 - 夏、商、周三代纪年考辨─兼评《竹书纪年》研究的失误
夏、商、周三代纪年考辨─兼评《竹书纪年》研究的失误
 
作者:吴晋生、吴薇薇  加入时间:2009-11-26 18:57:27

【内容提要】 
     长期以来,学术界混淆了《竹书纪年》注文与正文,并在此基础上否定了该书的史料价值,诬为伪书。该文经过大量详尽的考证,从内容上论述了《竹书》正文的可靠性,反驳了自清代以来对该书的种种误解与歪曲,对“三代纪年”与公元纪年的关系也作了重新的订正,从而维护了《竹书纪年》的信史地位,也为1996年5 月国家提出的《夏商周断代工程》贡献了自己的一家之言。 
  《竹书纪年》是中国春秋战国时期晋国、魏国史官所记之史书,是中国古代唯一留存的未经秦火和汉儒篡改的编年通史。它的历史价值和社会价值皆在古代经史之上。 此书开篇是以君主纪年为纲目,上下记载了89位帝王、1847年的历史。
  第1卷追记黄帝、颛顼、帝喾三帝之史事,有在位年数,但无确切的干支纪年,无法转换为公历,说明晋魏史官求真求实的笔法,因为年代不能任意编造。这应是中国的史前时代。
  第2卷记帝尧、帝舜二帝之史事;自帝尧元年丙子即公元前2145 年开始了干支纪年的信史时代,把中国有确切年代的历史由前841 年上推了1305年。第3、4卷记夏代即前1989─前1559年凡431年之史事, 与《史记夏本纪》所记世系基本相同,证明疑古派和古史辨派怀疑夏史的真实性,皆误。第5、6卷记商代即前1558─前1051年凡508年之史事, 与《史记殷本纪》、殷墟甲骨卜辞所记世系基本相同,证明疑古派和古史辨派怀疑殷史的真实性、怀疑《竹书》为伪书,皆误。
  第7、8、9卷记西周即前1050─前771年凡280年之史事。自汉以来,考证“武王灭殷”的确切年代的有43家之多,唯独《竹书》一家所记最为真实可信,其他推算皆误。第10、11、12卷记东周时期晋国、魏国即前770─前229年凡472 年之史事,终于今王即魏襄王20年、周隐王16年。对于这一时期的史事,战国史家皆认为《竹书》所记是真实的,因为《竹书》为他们解答了一些古籍解决不了的难题。
  此书随葬于魏襄王墓中,于西晋太康2年即公元281年出土,由晋武帝之秘书整理并译为今文传世,现有徐文靖12卷本、朱右曾4 卷本和王国维2卷本三种。
  该书顶格书写之正文1053条,9242字;低一格书写的大字注92条,3505字,其中标有沈约注7条;小字注94条,574字,标有沈约注1条。总计13321字。由此得知,大字注与小字注皆是后人读《竹书》时所附加,非《竹书》之原文。
  《竹书》自传世以来,历代着作家在着书立说或注疏古籍之时,皆借助此书为之实证,从未间断。但是,自清以来,如钱大昕、纪昀、王鸣盛、郝懿行、章学诚、朱右曾、王国维、梁启超、顾颉刚、郭沫若、范文澜、钱穆、吕思勉、先师童书业、杨师向奎、范祥雍、方诗铭、王修龄等等,皆疑其伪,遂成定案。笔者逐条核查他们否定《竹书》的证据,发现事事皆诬辞,件件皆诬证。其中,对定案起决定作用的“力证”,皆非《竹书》之正文,而是后人读《竹书》附加的大字注,并且是错误的大字注。以此为实证,怎能不冤枉《竹书》呢!笔者甚为不平,冀望史学界正义之士相助为之昭雪。 
     
     关于第一条诬证
  《竹书》前1559年夏桀31年末条大字注:“自禹至桀17世,有王与无王用岁471年。”下有小字注:“起壬子,终壬戌”。
    查核《竹书》“起壬子,终壬戌”是前1989─前1559年,两者相减得夏年431,其中包括无王的40年。故可知大字注时间在前, 因重覆相加无王的40年所得之积年,误;小字注时间在后,虽发现大字注之误,但未给以改正。
     其一,古史辨派的主帅顾颉刚在《古史辨一》的“自序”里说:“夏代的年数,最长的是《路史》,凡490年;最短的是《今本竹书纪年》,只有365年多(内有未详的数年);最普通的是《古今纪要》,为439年。其余471年、441年、432年的都有。 各个编纂古史的人的闭着眼睛的杜造,到此完全证实。”
     查核顾氏的“365年多”的来源,是夏代君主在位的积年, 无王的40年不在内,又改正启的16年为18年,扔掉了“三年之丧”的26年。这种煞费苦心的特殊计算法真是“睁着眼睛的杜造”。
     王国维也同样糊涂。他在《今本竹书纪年疏证》的“案语”里把夏代君主在位的积年“363”误为“373”;虽据小字注找到了真实的夏代积年,他又不相信,硬是相信错误的大字注“471年”。
    其二,与先师合编《古史辨七(中)》的吕思勉在《古史纪年考》说:“《路史》引《易纬稽览图》曰:‘夏年431,殷年496’,此为造《竹书》者所本。其改夏年为471者?意谓羿之代夏,凡40年, 故云有王与无王也。”
    查核吕氏的辨析,完全是诬辞。《竹书》的夏年是431,殷年是508;其错误的大字注夏年是471,殷年是496。要本皆本,要不本皆不本,岂能只本其一,不本其二呢?夏年431本已包括无王的40年,怎能再加 40年为471年呢?可见吕氏比顾、王走得更远。
    奇怪的是,吕、顾皆引《路史》的夏年以诬《竹书》之伪,但两人所引之夏年不一致应该是知道的。他们互不指正,显然也违背了辨伪求真的宗旨。王国维也有这样的例证,他在《古本竹书纪年辑校》里删掉了朱右曾编辑的元明时期史家引用《竹书》的条文,明显地包庇朱右曾以增强其《竹书》伪书说,同样失掉了史家求真求实应有的品格。朱、王皆认为《竹书》“佚于两宋之际”,但其《辑校》抄自两宋史家引用《竹书》的条文特多,难免陷入自相矛盾之中。
   其三,夏年按照顾颉刚提供的资料有六种异说,但笔者所知的六种略有不同。
  “471年”说。这是《竹书》的大字注。 《路史后纪》引《竹书》误为“472年”。显然是晋武帝之秘书所附加。王⒎段睦健?朱学西、张绍勋、瞿蜕园皆宗从此说。
  “439年”说。宋邵雍的《皇极经世》、元金履祥的《通鉴前编》、1940年的《辞海》、朱文鑫、史襄哉、刘大白皆宗从此说。
  “432年”说。汉刘歆的《世经》引《帝系》、《初学记》9引《帝王世纪》皆宗从此说。此说只差一年,应该说是正确的,但其干支纪年却是错误的。宋郑樵《通志》、宋刘恕《通鉴外纪》、范文澜、董作宾、鞠德源皆宗从此说。
  “429年”说。这是翦伯赞在《中外历史年表》里提出的, 其中缺少无王的40年,错误明显。
  “431年”说。这是施之勉在《史记夏本纪校注》里提出的, 干支纪虽正确,但启在位18年误为16年,帝芬在位44年误为40年,公历纪年提前了三个甲子周期,故误。
  “431年”说。这是笔者据《竹书》正文的干支纪年计算出来的。其中,启在位18年,《竹书》误为16年。
   其四,前1948年10月28日仲康“5年秋9月庚戌朔,日有食之。”这是笔者据《竹书》所记年月日推算出来的。其方法是据干支纪日80年一周期的规律,找出前1948年1月1日是庚戌日,8月29日是第5个庚戌日,显然不合,因为夏历较公历的月份一般要早一个月,故10月 28日是第6个庚戌日,当是夏历秋9月1日。
   “仲康日食”在上个世纪末和本世纪初曾引起西方学界的轰动,天文学史家提出了前2165、2155、2154、2137、2135、2127、2106、1948等十多个年代进行争论。董作宾据奥伯尔子和朱文鑫推算的前2137年为基点编写了《中国年历总谱》,定“仲康日食”在仲康元年甲申岁9 月壬申朔日,与《竹书》不合,又是孤证,故误。
   对此问题,梁启超持狭隘民族主义态度讥笑西方学者。他在《中国历史研究法》里说:“殊不知《胤征》篇纯属东晋晚出之伪古文,经清儒阎若璩、惠栋辈考证,久成定谳;仲康其人之有无,且未可知,遑论其时之史迹?欧人不知此桩公案,至今犹刺刺论难,由吾侪观之,可笑亦可怜也。”事实果如梁氏所说吗?
   《尚书胤征》所记有季月日,无纪年;《左传》昭公17年所引《夏书》同《胤征》;《史记夏本纪》所记缺年月日;历算家唐一行的《大衍历议》推算与《竹书》同;再加上西方天文史家推算的前1948年,六证相吻合。可见《竹书》所记是真实的,因而《竹书》的夏纪年也是真实的。所以,历代史家以《竹书》大字注的错误夏积年否定《竹书》既是诬辞,又是诬证。 

      关于第二条诬证
   《竹书》前1051年殷纣52年末条大字注:“汤灭夏以至于受29王,用岁496年。”下有小字注:“起癸亥,终庚寅。”
   查核《竹书》记载了30王,非29王;“起癸亥,终庚寅”是前1558─前1051年,计508年,非496年。故可知大字注时间在前,因重覆相减商殷转换时期的13年所得之积年,误;小字注时间在后,虽发现大字注之误,但未给以改正。
   其一,前引古史辨派主将吕思勉所说《竹书》“夏年431,殷年496”者是本之于《稽览图》,吕氏之言对夏年是诬证,对殷年亦是诬证,理由如前,不重述。
   其二,据笔者所知,商年有七种异说。
  “496年”说。《竹书》的大字注、《稽览图》主此说。这是史学界如范文澜、郭沫若等编写殷商史的主要依据。
  “645年”说。翦伯赞的《中外历史年表》主此说。 其推算明显错误,无参考价值。翦氏本来宗从“629年”说, 因编写《年表》必须与前后朝代纪年联系,故把殷年拉长了137年,误。
  “640年”说。董作宾主此说,鞠德源从之。 其错误是把“仲康日食”,提前了180年。
  “629年”说。这是《汉书律历志》引《帝系》的殷年, 提前了两个甲子周期,故误。
  “504年”说。 这是瞿蜕园在《古史选译》里提出的商年“约公元前1579─前1076”。庄辉明、刘启益从其说。其错误根据是武王伐纣在前1075年,以此上推与夏年471相衔接而得出之年数。
  “458年”说。这是《殷历》提出的年数。
  “508年”说。 这是笔者据《竹书》的干支纪年计算出来的准确年数。
  其三,笔者主张商年508的其他根据: 
    1、盘庚在位14年即前1302年迁殷,故盘庚在位的商年是13年;盘庚在位28年即前1288年卒,故盘庚在位的殷年是15年。在计算商殷的总年时,大字注的作者重覆减去盘庚的两次商年13,故总年508误为496。
    2、从商代的世系来看,《史记》的振、《卜辞》的王亥与《竹书》的殷侯子亥三者相勘比,证明《竹书》是正确的。祖乙在《卜辞》、《竹书》里皆为中宗,《史记》则以太戊为中宗,三者相勘比,证明《竹书》所记太戊为太宗、祖乙为中宗、武丁为高宗是正确的。《史记》的太丁,在《卜辞》、《竹书》皆记为文丁,也证明《竹书》是正确的。以上三证可傍证商代的总年508也是正确的。
    3、《竹书》前1071年“五星聚于房”是五星会合的最早记录。《春秋纬元命苞》“殷纣之时,五星聚于房”可作旁证,但无纪年。 
  对此天象,李约瑟在《中国科学技术史》(第4卷第563页)中说:“中国古时很注意观测五星的‘合’和‘蚀’。”下有小字注:“《竹书纪年》(半系伪作)所载当是最有名的会合之一,似即公元前1059年的会合。”李氏的纪年有误,故用“似”这一不确定词。《竹书》对于天文学的贡献李氏是肯定的,但由于屈服了否定《竹书》氛围的压力,只好违心地说:“半系伪作。”
  由此可证《竹书》的商代纪年纪事皆是真实的;并能以此勘正古籍,证实天象,是有重大价值的。史学界以其大字注的错误殷年为根据否定《竹书》既是诬辞,也是诬证。

    关于第三条诬证
  《竹书》前1302年盘庚14年条下的大字注:“自盘庚徙殷至纣之灭773年更不徙都。”引自王国维《辑校》。此条大字注,徐文靖的12 卷本《竹书》无,王国维的2卷本亦无,朱右曾的4卷本是否有?笔者未见。
  其一,关于商人都殷。
  查核《竹书》正文,商人早在前1757年夏朝帝芒33年“商侯迁于殷”,自此称殷侯;至前1604年夏朝孔甲9年“殷侯复归于商丘”, 自此又称商侯。故前商居殷154年。这个殷应是后代的邺。
  商朝建立后,前1302年盘庚14年“自奄迁于北蒙曰殷”。这个殷应是安阳小屯。其后代小辛、小乙、武丁、祖庚、祖甲、冯辛、庚丁、武乙皆居殷。故商朝居小屯达146年。
  但是,《史记》误记盘庚又南迁于亳,武乙复去亳徙河北。笔者据《竹书》和《卜辞》给以改正。
  据《竹书》记载,前1157年武乙由殷(小屯)迁于河北(邺),前1145年复由河北迁于沬(淇县),前1124年文丁由沬又复迁于河北,前1111年帝乙又由河北复迁于沬并改名朝歌。帝辛仍居朝歌,但小屯、邺作为陪都仍是其政务活动的居地,因为这三者已连成一片。牧野会战就是在朝歌城外的郊野,故称牧野。牧与沬、妹、坶,据杨向奎师考证就是朝歌,即现在的淇县。
  由此可知,自盘庚徙殷之后,尚有四次迁都,大字注“更不徙都”,误。
  其二,关于773年。
  《史记》因版本不同,有773、275、273、253年之说。王国维、郭沫若相信773年,日人泷川资言相信275年,陈逢衡、朱右曾相信273 年,吴春照相信253年。谁是谁非?查核《竹书》是前1302─前1050年,计253年。
  由此可知,大字注的773、275、273年,三者皆误。
  其三,关于商人迁都。
  孔颍达在《盘庚疏》说:“班固云,殷人屡迁,前八后五,其实正十二也。”由于班固没能看到《竹书》,其说故误。
  笔者据《竹书》和王国维、丁山、陈梦家等专家的考证,商人迁都有18次之多。
  契封于商,1迁于蕃(滕州);昭明2迁于砥石(泰安附近);相土3迁于商丘,4迁于东都(泰安附近),5迁回商丘,昌若、曹圉、冥、季(据《天问》增)皆居商丘;亥6迁于殷(邺),上甲微、报乙、 报丙、报丁、主壬皆居殷;主癸7迁于商丘;汤8迁于亳,外丙、仲壬、太甲、沃丁、小庚、小甲、雍巳、太戊皆居亳;仲丁9迁于嚣(隞, 郑州),外壬仍居嚣;河亶甲10迁于相(内黄);祖乙11迁于耿(邢),12迁于庇(费县),祖辛、开甲、祖丁皆居庇;南庚13迁于奄(曲阜),阳甲、盘庚皆居奄;盘庚14迁于殷(小屯);武乙15迁于河北(邺),16迁于沬(淇县);文丁17迁于河北(邺);帝乙18迁于沬(改名朝歌),帝辛仍居朝歌。
  对于此条诬证,朱右曾在其《汲冢纪年存真》的“序文”里说,《竹书》“不知盘庚之徙,已居河北。妄袭《史记》,又杜撰迁沬之文,可疑四也”。王国维比朱氏聪明,他在这条大字注下说:“此亦注文或张守节隐括本书之语”;但未指出朱氏以此否定《竹书》是诬证,说明他们是互相庇护。王国维否定《竹书》甚于朱氏,因为朱氏否定《竹书》只提出12疑点,而王氏则提出“废此书可”。仔细考查他们否定《竹书》的依据,除了诬辞之外,剩下的不就是众多的不合乎事实的诬证吗? 

     关于第四条诬证
  《竹书》前771年周幽王11 年末条的大字注:“武王灭殷岁在庚寅,24年岁在甲寅定鼎洛邑,至幽王257年,共281年。自武王元年己卯至幽王庚午,292年。”
  笔者对照《竹书》有关正文核实,发现有四处错误: 
    1、庚寅是辛卯之误。庚寅(殷历)是伐殷开始的前1051年,辛卯是伐殷结束(灭殷)的前1050年。
    2、281年是280年之误。281年是伐殷的前1051 年至幽王亡国的前771年,280年是灭殷的前1050年至幽王亡国的前771年。
    3、己卯是庚辰之误。己卯是文王卒的前1062年,庚辰是武王即位的前1061年。
    4、292年是291年之误。292年是文王卒的前1062 年至幽王亡国的前771年,291年是武王即位的前1061年至幽王亡国的前771年。
  改正后的这条大字注,再补上公历纪年应是:武王灭殷岁在辛卯(前1050年),24年岁在甲寅(前1027年)定鼎洛邑,至幽王257年, 共280年。自武王元年庚辰(前1061年),至幽王庚午(前771年), 291年。以图表示: 
附图






 

  由上图可知,武王灭殷至幽王亡国是280年, 不是定鼎洛邑至幽王亡国的257年。因此,武王灭殷是前1050年,不是前1027年。
  其一,范文澜在《中国通史简编》(第1编第154页)中说:“西周从武王灭商到幽王亡国……据《竹书纪年》说共257年。 ”范氏是据裴駰误说,非据《竹书》说。郭沫若在《中国史稿》(第1 册第220页)中说:“周武王率军胜利占领商都,宣告了商朝的灭亡和周朝的建立,时间约当公元前1027年。”下有小字注:“《史记周本纪》集解引《竹书纪年》:‘自武王灭殷以及幽王凡257年。 ’”郭氏交待引文出处较范氏清楚。
  对照《竹书》的大字注与上面的图表可知,范、郭二氏都没有读过《竹书》,都因轻信南朝刘宋裴駰的错误引文的误导而贻害后世。宗从裴駰的错误者尚有梁启超、丁山、雷海宗、陈梦家、尚钺、翦伯赞、刘起釪、李瑞兰、吴其昌、白寿彝、邱树森、陈振江、英人李约瑟等等。
  其二,裴駰的“257年”已成为困惑史学界的魔鬼数字。 
  钱穆在《先秦诸子系年考辨》(《古史辨六》)的“自序”里说:“《周本纪集解》‘裴駰案《汲冢纪年》,自武王灭殷,以至幽王,凡257年。’而按《鲁世家》,考公以下至孝公14年, 宣王崩,幽王立,凡216年,无鲁公伯禽年。《三统历》成王元年,命伯禽侯鲁,伯禽即位46年。上加周公摄政7年,武王克商后6年,凡59年。并下216年,统为275年,此作257年,是75为57,以颠倒而误也。 ”奇怪的是钱氏的鲁君纪年用《鲁世家》,而伯禽纪年却用《汉书》中的《三统历》,如果都用《汉书》,其鲁君纪年就是338年,而不是216年了。由此推知,钱氏使用资料是择其符合主观意向者,其不符合者则弃之。
  无独有偶,请再看:
  吕思勉在《古史纪年考》(《古史辨七》)里说:“云‘西周 257年’者?《汉书律历志》云:‘《春秋》、《殷历》,皆以殷鲁(明显有误,应改为“皆以鲁纪”──吴注)。自周昭王以下亡年数,故据周公、伯禽为纪。’《律历志》谓伯禽46年。自此以下依《史记鲁世家》:考公4、炀公6、幽公14、魏公50、厉公37、献公32、真公30、武公9、懿公9、伯御11,至孝公之25,而犬戎杀幽王,凡273年。作《竹书》者……盖抹去周公摄政之7年,更益武王2年,则275年。 《今本》(即《竹书》──吴注)57,盖7、5二字互讹也。辗转推寻,皆可得其所本,尚可信为真古物哉?”《汉书》也有鲁君纪年,吕氏不用,笔锋一转,依《鲁世家》之鲁君纪年是何道理?由此推知,吕氏使用资料的原则与钱穆同,受制于魔鬼257年亦同。
  无独有三,请再看:
  赵光贤在《从天象上推断武王伐纣之年》(《历史研究》1979年第10期)里说:“自从张钰哲等同志……找出武王伐纣之年在公元前1057年之后,告诉我们武王灭纣至幽王之亡一共是287 年,我才恍然,原来所谓‘至幽王’应当理解为至幽王即位之年,即公元前782年; 而‘257年’的‘5’、‘7’两字是被颠倒了的,本来是275年。这样我们可以从幽王最后一年向上推:771+11(幽王在位年数)+275=1057。可见《竹书纪年》这条材料本来是正确的,否则不会和天象上所推断的一年不差。”赵氏的“恍然”恍出了三点错误:(1)幽王即位于前781年,非前782年;(2)改257为275, 把定鼎洛邑至幽王亡国的积年提前了19年;(3)771+11给幽王的在位年数11年增加到22年。由此可见, 赵氏被魔鬼数字弄昏了头脑,不知怎么就变出了个前1057年!
  笔者按照钱、吕、赵、范(文澜)提供的信息,仔细查核了《史记》、《汉书》、《竹书》三者的鲁君纪年,发现皆有错误,把三者排列对比就可以得出正确的鲁君纪年来。 
表1
《史记》《汉书》《竹书纪年》鲁君纪年对照表
鲁君在 伯 考 炀  幽 魏  厉   献  真  武
位年数 禽 公 公  公 公  公   公  公  公
史记  46[×] 4  6   14 50 37[×] 32[×] 30 9[×] 
汉书  46[×] 4  60[×] 14 50 37[×] 50[×] 30 2[×] 
竹书  46[×] 4  6   14 50  39   23  30  10 
鲁君在 懿 伯 孝 伯禽元年至孝公25年 
位年数 公 御 公  前1037─前771年 
史记  9  11 25     273 
汉书  9  11 25     338 
竹书  9  11 25     267
  《史记》与《汉书》的鲁君纪年不一致,钱、吕、赵、范四位史家是知道的,但他们意在否定《竹书》,不在勘正鲁君纪年。不过,他们的失误却为我们勘正鲁君纪年做出了贡献。
  这不是说《竹书》是正确无误的。从上表可知,《竹书》栏有一处错误,伯禽元年应是武王分封诸侯的前1050年3月28日(周武王12年4月17日庚戌),不应是周公还政于成王的前1038年12月21日(周成王8 年春正月辛巳朔),因为这时不是成王封伯禽于鲁,而是“命鲁侯禽父……迁庶殷于鲁”;伯禽的卒年应是前992年, 不应是《竹书》所记的前989年,故伯禽在位59年。这样,《竹书》的267年加上伯禽益出的13年,正好是280年,这就是西周正确无误的纪年。
  其三,干支纪年的方法不是众史家所说的始于东汉,《史记》已经使用;《竹书》可证明,战国时代也已经使用;从《史记》可推知,周厉王时
早已使用;从《竹书》可查知,帝尧元年丙子即前2145年就开始使用干支纪年纪日了。
  《竹书》记载的年、季、月、日是任何历算家难于伪造的,王国维诬之为“年月又多杜撰”是毫无根据的。譬如,前1948年仲康5年秋9月庚戌朔,日有食之;前1052年帝辛51年冬11月戊子,周师渡盟津而还;前1038年成王7年春3月甲子,周文公诰多士于成周;前1008年成王37年夏4月乙丑,王陟;前996年康王12年夏6月壬申,王如丰, 锡毕公命;前982年康王26年秋9月己未,王陟;前899年共王9年春正月丁亥,王使内史良锡毛伯迁命;前896年懿王元年春正月,天再旦于郑;前776年幽王6年冬10月辛卯朔,日有食之;前720年平王51年春2月乙巳, 日有食之(有趣的是,这次日食的纪年纠正了享誉史学界的张培瑜《中国先秦史历表》的错误);前697年桓王23年3月乙未,王陟;前365年显王4年夏4月甲寅,徙都于大梁等,共12条,是客观事实的记录, 任何人无法杜撰,特别是《春秋》之前的年月日,无古籍可抄。
  再如,三代帝王的世系和年表也是任何史学大师难于伪造的,以夏代为例: 
表2
夏代商王世袭年表
   (一)         (二) 
君主 公元前 在位 丧 君主 公元前 在位 丧 
       年数 期        年数 期 
帝尧 2145─2046 100   仲康 1952─1946 7 3 
帝舜 2042─1993 50 4  相 1943─1918 28 3 
禹 1989─1982 8  4  无王 1917─1876 40 寒浞
                   夺位 
启  1978─1961 18 4  少康 1875─1855 21 0 
太康 1958─1955 4  3  杼 1852─1863 17 3 
    (三)          (四) 
君主 公元前 在位 丧 君主 公元前 在位 丧 
       年数 期        年数 期 
芬 1833─1790 44 3  廑 1622─1615 8  4 
芒 1789─1732 58 1  孔甲 1612─1604 9  3 
泄 1730─1703 25 2  皋 1601─1599 3  3 
不降 1702─1644 59 1  发 1596─1590 7  3 
扃 1643─1626 18 1  癸 1589─1559 31 1
  在17王中,有12王服了三年之丧后即位,只有芒、不降、扃、 癸4王不服丧,在次年即位。这是中国历史上的特殊现象,除了《竹书》外,其他经史古籍无此详细记录。王国维诬之为“作伪者复假设丧事即位之说”,但“作伪者”为什么只伪造夏代,不这样伪造商、周呢?
  其四,武王灭殷在前1050年2月10日,这是据《尚书》、《逸周书》、《竹书》、《史记》、《汉书》等古籍考证出来的正确年代,其他42家异说皆是推算、猜测,故误。这是自西汉司马迁以来两千多年寻找这一年的漫长记录。本来公元281 年发现了《竹书》就可以结束这一争论,但是学者们只固执地相信有错误的经典,而把《竹书》当成伪书,弃而不信,惜哉!
  下面是笔者以《竹书》为依据,参照其他古籍和两片甲骨卜辞考证的武王灭殷的年月日,并附简要说明,敬请读者辨析其是非。 
表3
武王伐纣灭殷三种历法对换表 
公历   殷历   周历  干
公元前  纣王   武王  支
1052年   51年   10年 
11月11日 11月17日 12月17日 戊子 
1051年   52年   11年 
  秋    秋   秋(冬) 
1050年   52年   12年 
1月9日  12月27日 1月27日  壬辰 
1050年   52年   12年 
1月10日  12月28日 1月28日  癸巳 
1050年   53年   12年 
1月30日  1月19日  2月19日  癸丑 
1050年   53年   12年 
2月4日  1月24日  2月24日  戊午 
1050年   53年   12年 
2月6日  1月26日  2月26日  庚申 
1050年   53年   12年 
2月10日  1月30日  2月30日  甲子 
公历 
公元前      史    事 
1052年 《竹书》纣王"51年冬11月戊子,周师渡盟津而还" 
11月11日 《史记》武王"10年……东观兵至于盟津" 《新唐书历志》"武王10年夏正10月戊子周师始起" 
1051年 《竹书》纣王"52年庚寅,周始伐殷;秋,周师次于鲜原" 
  秋  《逸周书和寤解》"王乃出图商至于鲜原" 《诗大雅》"度其鲜原,居岐之阳" 
1050年 《武成》"惟1月壬辰旁死霸,若翌日癸巳武王朝步自周,于 
1月9日 征伐纣粤若来2月既死霸,粤5日甲子,咸刘商王纣"27  日壬辰是月相旁死霸* 
1050年 《武成》同上栏武王东征始起日 
1月10日 《竹书》纣王"52年冬12月,周师有事于上帝" 《纣王癸巳卜辞》(岐山甲文H11:1) 
1050年 《泰誓》"惟十有二年春大会于孟津"周师到达孟津 
1月30日 《纣王癸丑卜辞》(殷墟文字乙编第7795片)纣王安排甲子日 牧野会战 
1050年 《泰誓》"1月戊午师渡孟津" 
2月4日 《史记》武王"12年2月戊午师毕渡盟津" 
1050年 《武成》见上 
2月6日 26日庚申是月相既死霸 
1050年 《竹书》武王"12年辛卯,王率西夷诸侯伐殷,败之于牧野" 
2月10日 《利簋铬》"武王征商,唯甲子朝,岁鼎" 《史记》武王12年"2月甲子昧爽,武王朝至于商郊牧野" *旁死霸,既死霸:即月生光、月死光的意思。譬如,27日是旁死霸,26日是既死霸。每月16日之后,月光渐渐没有了,就是死霸;每月2日开始月光渐渐增多,就是生霸。霸(音pò)=白=魄。 
    1、前1052年11月11日戊子是据《竹书》提供的殷历年月日确定的,得到了《史记》、《新唐书》的证明。殷历11月是周历12月、夏历10月。不过,《史记》的武王9年是10年之误,故改正之。这是武王第一次伐纣,但是刘歆、王国维、郭沫若、蒋善国、刘起釪等皆以“文王受命”纪年替代了武王纪年,又把武王两次伐纣的年代混而为一,说成是“文王纪年”的11年或12年,大误。 
    2、武王第二次伐纣始于殷历纣王52年庚寅的秋季,如果是殷历的季秋9月,就是周历的孟冬10月。 
    3、《武成》保存在《汉书律历志》中,与《尚书武成》的内容基本相同。这个壬辰日是武王率师自鲜原返回丰都的日子,说明武王在鲜原整饬部队达三个月之久。《武成》里的月相旁死霸、既死霸之日子,证明王国维第一篇古史文章《生霸死霸考》有误。 
    4、武王12年1月28日癸巳是武王起兵伐纣的日子,不仅武王行军前进行占卜,“有事于上帝”,纣王在这天也卜问高祖成汤,说明纣王早已谍知武王东征的谋划。 
    5、武王12年2月19日癸丑是武王东征经过艰苦行军23 天到达盟津与西夷八国会师的日子。就在这一天,纣王再次卜问上帝,谋划与安排了“牧野会战”的战役。纣王的《癸丑卜辞》提供了癸丑、丁巳、癸亥、甲子四个重要的日子,使我们了解到武王进军的日程。 
    6、《尚书泰誓》的13年是12年之误。其原文:“惟十有一年武王伐殷。1月戊午师渡孟津。……惟十有三年春大会于孟津。” 
    (1)“11年武王伐殷”,用的是周历、武王纪年,当是武王11 年的秋季或冬季。
    (2)“1月戊午师渡孟津”,用的是殷历、纣王纪年,显然抄录殷方的资料,当是纣王53年1月24日。
    (3)“13年春大会于孟津”,三条资料排比在一起,显然13 年是12年之误,后两条还颠倒了次序,应该先“会于孟津”,然后才能“师渡孟津”。用的周历、武王纪年,当是武王12年2月19日。
  《泰誓》的错误也使《洪范》的作者把武王12年误写为13年。对于这一错误,古人和今人因迷信经典无误而未能发现。他们据此考证“武王灭殷”的年代怎能不引起混乱呢!
  以上事例皆证明现存《竹书》的三代纪年纪事是真实可靠的,并可以此勘正古籍中夏史、商史、周史、春秋史、战国史的大量错误。因此,以西周末年有误的大字注否定《竹书》不也是诬辞和诬证吗?
  本文所引《竹书》的四条大字注,其所以是诬证,就是因为低一格书写,文笔相同,是后人整理或阅读《竹书》的附加条文,而且是错误的附加文。以此为据否定《竹书》怎能不是天大的冤枉呢?
  总之,学术界对待现存《竹书》无确凿证据而加以否定,是极不妥当的。笔者建议,借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夏商周断代工程”全面启动之时机,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竹书》研究的组织领导,为其辨诬伸冤,还其信史的应有地位。对于其他已经贬入伪书的大量古籍,其冤枉者也应及时给以平反昭雪,使其恢复古老的青春。这是我辈研究国学者应担负的历史大任。
  

                ---《天津师大学报》(社科版),1998/01,8~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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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周三代纪年考辨─兼评《竹书纪年》研究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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